明知故犯
2020年6月,被告人王某鋒與陳某、焦某等4人(均已判決)合伙在定襄縣成立了一個毛皮鞣制加工廠。王某鋒負責運輸、安裝生產設備、維修,且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2020年10月,王某鋒等人明知生產產生的廢水直接排放會污染環境,且在該毛皮鞣制加工廠并無任何環保設備且未取得環評手續的情況下,就開始加工鞣制羊皮,并將加工羊皮后產生的廢水直接排放到廠區院內事先挖好的兩個大滲坑內,通過排污管道排往該廠區東墻外溝渠內。
2020年11月,該毛皮鞣制加工廠被環保、公安等部門查處,并被責令停業停產。后經山西麗浦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鑒定:該毛皮鞣制加工廠外排廢物屬于危險廢物,至少具有浸出毒性和腐蝕性的危險特性,建議歸為HW21含鉻廢物。
公益訴訟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鋒與他人合伙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了周邊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如不及時清理危險廢物,社會公共利益將持續受到損害,故在辦理刑事案件同時,一并向法院提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王某鋒對該場地排放危險廢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承擔恢復原狀的連帶責任并及時清除場地內的危險廢物,消除危險,恢復原狀。
法院判決
定襄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鋒與他人合伙在未取得環評手續的情況下加工羊皮,并采用滲坑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鋒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王某鋒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與陳某、焦某等四人對該場地排放危險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承擔恢復原狀的連帶責任;及時清除場地內的危險廢物,消除危險,恢復原狀。
法官說法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水是生命之源,重金屬廢水污染具有有毒性,且可通過食物鏈作用進入人體,對人的健康產生嚴重危害。本案中被告人無證經營毛皮鞣制加工廠,并將含重金屬污染物的廢水直接對外排放,嚴重污染環境。法院通過依法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并判決被告人承擔清除廢物、恢復原狀的連帶責任,既有助于盡快修復受污染環境,也充分體現了鐵腕治污、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堅定決心。
在此法官提醒,為了有效治理環境污染,法律對排污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每一位從事生產經營人員都有義務自覺、依法保護人類共同生存的基礎不受損害。同時,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重視環境保護,嚴格依法減排、少排。任何鉆法律空子、打擦邊球、企圖蒙混過關損害生態環境資源的行為都是徒勞的,依法經營、守法經營、守護碧水藍天才是企業生產經營者正確的選擇。
賺錢固然重要,但保護環境才是立足的資本!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