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心里踏實了,24年的虛假婚姻狀況,終于解決了?!苯?,郭女士拿到了民政局作出的《撤銷婚姻登記決定書》。9月20日,山西晚報記者從侯馬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為感謝檢察機關助力解決自己“被結婚”的婚姻狀況,郭女士特意為檢察院送來一面錦旗以示感謝。
自己“已婚”24年竟毫不知情
郭女士的經歷多少有點兒“坎坷”。她與亡夫文某于2000年10月,在侯馬市澮濱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2015年丈夫因病去世。前不久,當郭女士準備再婚時,意外發生了。
民政局工作人員告知郭女士,她已于1999年與一位叫袁某的男士在澮南街道辦事處辦理過婚姻登記,婚姻狀態為“已婚”,無法辦理再婚手續。經過仔細回憶,郭女士想起她與這個袁某確實有過一段相識經歷,當年二人曾經人介紹相親認識,短暫相處后覺得彼此不合適,分開后再無聯系。為何與袁某會有婚姻登記,郭女士一點兒也不知情。因該情形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婚姻情形,民政局無權主動予以撤銷,且婚姻登記發生在24年前,早已過了訴訟時效,訴訟之路也走不通。
“想重新組建家庭,又撤銷不了這個莫名其妙的已婚狀態,真的想了很多辦法?!苯?,郭女士在了解到檢察機關可以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后,向侯馬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監督申請書尋求幫助。
檢察官告訴記者,婚姻登記事關婚姻關系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與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鞏固。接到申請后,該院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為查明案涉婚姻是否應當被撤銷,檢察官通過詢問郭女士和袁某、分別走訪二人的鄰居及工作單位全面了解他們的實際婚姻情況。
根據袁某表述,他與郭女士的婚姻登記是他當時為申請廠里分房,瞞著郭女士托人找關系辦的,并未與郭女士溝通過此事。
此外,檢察官還從侯馬市檔案館調取了二人的婚姻登記檔案,赴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對郭女士的簽名進行鑒定,結果證明該婚姻登記檔案中的簽名確實不是郭女士本人所寫。
經審查,檢察官認為郭女士與袁某《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的郭女士簽名不是本人書寫,且二人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婚姻登記系虛假婚姻登記,民政局應當予以撤銷。據此,檢察機關立即對此案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根據《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向民政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及時撤銷郭女士與袁某此前的婚姻登記。該局收到檢察建議后予以采納,依法作出撤銷郭女士與袁某婚姻登記的決定。至此,一段持續24年的錯誤婚姻登記徹底解除,郭女士也實現了再婚的幸福。
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有助社會和諧
“目前,行政機關和老百姓之間發生糾紛,一個主要原因是缺乏充分溝通,以及一些實質性程序未有效落實?!睓z察官介紹,行政案件日益增多,大量行政案件糾紛未得到實質性解決,案件信訪率較高,嚴重影響社會和諧。而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具有中立性和客觀性,其以釋法說理等方式為行政爭議雙方當事人搭建溝通、交流的渠道和橋梁。此舉有助于消除雙方當事人的顧慮,引導雙方當事人合理表達訴求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尋求理性解決方案,促進共識形成,為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創造更大可能性。
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下稱《規則》)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寫入總則部分,對推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這一重要目標予以明確,增加規定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原則、方式等內容。
根據《規則》第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應當查清案件事實、辨明是非,綜合運用監督糾正、公開聽證、釋法說理、司法救助等手段,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边@表明檢察機關在行政訴訟監督案件辦理中具有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職責,是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程序啟動的主導者。
在具體辦案中,檢察機關應依據不同情形把握好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程序的啟動時機以及啟動方式:一是當爭議當事人因不服生效行政裁判而申請檢察監督時,檢察機關經過認真審查與核實認為確有化解可能的,應主動作為、勇于擔當,助力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二是當檢察機關通過調閱案件卷宗的方式,發現生效行政裁判抑或行政裁判的執行在實體或程序層面存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時,檢察機關應及時開啟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相關程序,實現精準監督。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案件辦理中,檢察機關要發揮溝通協調推動者的角色,著力推動爭議當事人和相關部門的交流互通、聯動協調。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責任編輯:盧相?。?/span>